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后期发票账务处理流程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后期***账务处理流程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上年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如果本年开具了***应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对应税率和对应开具的专用***或普通***金额栏用负数填列进行冲减。
2.这种情况在账务处理上关键看以前你的账务是如何处理的。
一是如果以前确认增值税未开票收入时,会计核算上也确认了收入或者其他资产处置处理,则现在不需要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二是如果前期只是因为增值税需要确认销售额,会计核算上并不需要确认收入 ,当时也没有确认收入,现在会计核算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现在账务处理需要确认收入,但不需要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简易计税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总之,现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定要认真检查以前确认未开票收入是如何处理的,才能做出对应的会计处理办法。
上年确认的未开票收入,本年补开***之后,涉及的不仅仅是账务问题,还有税务问题。
其实从会计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开具***的问题,而是对收入的确认问题。
在企业的经营业务当中,有一部分是先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再补开***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条件,包括以下5个方面: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连接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其实只要同时符合上述5个条件,就能够确认收入。而且可以看出,会计上对于收入的确认并不会把***的开具情况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上年确认了收入,财务已做账,纳税申报做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本年***开出去后,在纳税申报时冲减未开票收入即可。
财务做未开票收入,也进行纳税申报了,纳税申报收入与财务账面收入一致,无需再做账务调整。
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后又补开***,必须按已开具***的金额进行纳税申报,多交一笔税款,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
建议对于已申报未开票收入,补开***业务在次月申报时,税务机关应允许企业据实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税专用***”或“开具其他***”栏次填列正数,同时在“未开具***”栏填列相应的负数。对于在“未开具***”栏填列负数导致的企业虚开***或虚***申报的风险,可以通过增加申报比对规则及加强后续管理来解决。
对此,总局已有过明确答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先确认收入后开***按照确认的收入进行做帐,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开具***后,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此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按照以上的做帐方式,既能反映收入,也能反映开***的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后期***账务处理流程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后期***账务处理流程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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