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伤残后期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伤残后期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人身损害结案后可以再次***。人身损害诉讼***后,***依法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做出对赔偿的判决,判决前产生的费用这次都进了判决,但是损害人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需要的费用沒有产生,等二次手术做完出了院,再进行二次***进行赔偿,所以,能进行二次***。
需要单独鉴定护理期限和级别。伤残鉴定和护理没有必然关系。
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因此,护理费的有无首先是取决于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意见,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司法实践中***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较小,除非受害人的伤势明显需要人护理而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不予出具护理证明的情况下,***会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雇个人来护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其相应的证明与受害人的误工费相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受害人聘请的专门从事护理业务公司的护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最好是找正规的有护理经营项目的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不可以未结案就理赔。先去结案,按照责任划分再理赔。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会理赔,由于调解失败,诉讼时效可以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
没有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一方先行垫付医药费或者先行理赔赔付的医药费,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可以注明,系交通事故引发的伤者一方的医疗赔偿费用,即使后期伤者一方进行伤残鉴定并要求责任一方理赔,责任一方理赔的费用可以扣除先前已经支付的费用。
没有影响。
先支付医药费这是对伤者的一种安抚性的积极态度,与后期伤残理赔没有任何影响的。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没做伤残鉴定谈不了理赔,按程序做完伤残鉴定后才能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如果每起交通事故都能预先支付医药费安抚伤者,那么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是有益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与整容费竞合,不适用于整容费。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要经过生活不能自理能力鉴定,才可支付护理费。 ***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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