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后期处理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后期处理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1、因为事故发生当时未报警,事后报警的话警方也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法出示事故发生的直接证据或肇事方不承认且事故现场已经破坏无法勘察,那么受害方将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本次事故将不予认定。可以向******处理。
2、车主承诺的各种你是否留有摄像、录音、签字的协议等可以直接出示的证据,否则如果肇事方不承认,你又怎么证明有这回事呢?
3、市场那个人可以作证,但单一言辞证据在法庭上的证明力非常弱,如果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进行辅证、佐证的话,很难被法庭***信。
4、出交通事故后如果被害方不报警,当时又不***取措施收集证据的话,事后要再要求交警认定的话是很困难的,很难获得支持。
1、报警后对方不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
2、责任主要还是交警队认定。
3、可以***对方,按7成责任承担必要费用。
4、交警队只负责下达认定书和调解,没有其他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扩展资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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